您的位置:鄂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信息 > 党的建设 > 党建工作
馆长(书记)岗位廉政规范
【字号: 】   【复制链接】   【打印】   【关闭】    2015年04月03日   
 
 

1、履行“一岗双责”,对全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加强对全馆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

3、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和下属,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抓好干部职工培养锻炼工作,立足岗位加强人才培养,形成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实现内部人员岗位合理调配。

5、抓好城建档案服务管理。抓好档案接收、管理、利用和信息化建设,不接受相关单位的请吃、礼金和礼物等。

6、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7、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


233 内容页访问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