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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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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复制链接】   【打印】   【关闭】    2015年11月06日   
  一、机构设置、职能
  1。地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答: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是管理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接收、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城建档案。
  2。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开展哪些城建档案业务工作?
  答:《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第3。0。7条规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3。鄂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具体地址在那里?
  答:鄂州市吴都大道北侧新建委大楼。
  4。 鄂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一楼便民服务大厅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0711-3899086。
  5。 鄂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便民大厅及档案查询开放时间?
  答: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周四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
  二、法律法规
  6。档案一般分哪几类, 城建档案属于那类档案?
  答:档案一般分为文书档案、科学技术档案、专门档案等,城建档案属于科学技术档案。
  7鄂州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工程档案的范围?
  答:根据湖北省政府令第127号《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档案(共12类)应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城市开发区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有关城建档案。
  8。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什么机构移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9。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什么机构负责?
  答:《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6号)第三条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负责。
  10。对《建筑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中所列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是否可以增减?
  答:各城市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拓宽和缩减。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什么时间实施,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哪些,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答:2015年5月1日实施;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工程文件的立卷、工程文件的归档、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
  12。《建筑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开始施行的时间?
  答: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13。《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158-2011)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201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
  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鄂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电子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质量应符合什么要求?
  答: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1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其工程电子档案向什么机构移交?
  答:和纸质档案一样,应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17。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建设单位应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答:(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为什么要交声像档案?有什么依据吗?
  答:根据国家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和《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7号)鄂州市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都要向我馆移交包括纸质、声像、电子档案在内的建设工程档案。
  三、查阅服务
  19。鄂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档案查询是否收费?
  答:档案查询不收费用,档案复印适当收取成本费用。
  20。鄂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档案查询方式有那几种?
  答: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网上电子目录查询、接待查询。
  21。如何进行网上电子目录查询?
  答:接通互联网,进入“鄂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门户网站,首页点击“公众互动”中“档案查询”,录入关键字,点击“搜索”即可。
  22。查阅本人私房档案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产权相关证明到市城建档案馆一楼大厅办理查阅手续。
  23。查阅非本人的档案,是否可以委托办理?
  答:查阅非本人的档案,可以进行委托办理。
  24。 查阅非本人的档案,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需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双方签章,按手印),以及房屋产权相关证明。
  25。持有第三方出具的公证书,如何办理查阅档案?
  答:持有第三方出具的公证书,只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产权证明即可办理相关查阅手续。
  26。如何查阅未办理产权证的私房档案?
  答: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购房合同、转让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即可。
  27。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如何查阅本单位档案资料?
  答: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即可。
  28。设计单位因工作需要,如何办理查阅项目设计涉及的档案资料?
  答: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注明查档事由及用途)办理即可。
  29。小区临时业主委员会因成立正式委员会需查阅本小区总平资料如何办理?
  答:小区业主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业主代表授权委托书(注明查档用途、业主代表签章)办理即可。
  30。律师因代理案件需要,查阅、调取涉案资料如何办理?
  答:代理律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委托书、法院受理立案书办理即可。
  31。公、检、法等相关单位,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调取涉案资料如何办理?
  答: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注明查档事由及用途)办理即可。
  32。租赁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租赁物相关资料如何办理?
  答:租赁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租单位授权委托书办理即可。
  33。租赁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租赁物相关资料如何办理?
  答:租赁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授权委托书办理即可。
  34。继承房产档案如何办理查询?
  答: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书、公证书或居委会证明办理。
  四、房建业务
  3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适用的范围?
  答: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36。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什么规定?
  答:《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第3章第3。0。2条规定: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方负其责;
  (2)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4)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
  37。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什么规定?
  答:《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第3章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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