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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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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复制链接】   【打印】   【关闭】    2019年01月17日   
鄂建办〔2019〕9号 

 
各市、州、县、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8〕324号)要求,11月12日至30日,我厅组织5个检查组对全省82个市、县、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组织管理、制度建设、业务指导、档案整理、档案保管与保护、信息化与信息安全等14个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城建档案工作。将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城建档案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受检的82个市、县、区有75个成立了专门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其中公益一类31家,公益二类38家。十堰市将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进行整合,组建了公益一类的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处,下设了公益二类的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管理中心,从而规范了档案保管、整理、经营服务行为,强化了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

(二)加强政策法规制度建设。部分市县在目前“放管服”的政策背景下,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性文件。荆州市住建主管部门结合本地行政审批改革的特点,采取在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同时办理城建档案报送登记手续,在工程竣工备案环节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等措施,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归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蕲春、孝昌等馆通过行政执法手段,处理了多起城建档案的违法行为,强化了依法治档理念;十堰、襄阳等地颁布了地下管线管理的地方规章,使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归集管理和管线信息的动态更新做到了有法可依。

(三)加强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多数馆能坚持深入施工现场宣传城建档案法规,对工程档案的编制、归集等进行技术交底和跟踪指导。武汉、十堰、随州、谷城、枣阳等馆规范开展工程档案业务指导,从源头上把好工程档案的归集质量;荆门、江陵等馆结合本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利用住建行政体制的优势,将建设系统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丰富了馆藏档案门类。

(四)积极做好城建档案接收工作。各馆都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接收。武汉馆推行进馆档案后评价,每季度采取抽查方式开展档案质量大检查,保证了进馆档案质量和高效利用;襄阳馆将城建档案列为工程建设闭合管理的关键一环,通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竣工结算审计等环节共同把关,实现了市政工程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档案归档的全覆盖;宜昌馆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创新服务方式,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归档;随州馆收集传统古村落和村镇档案,为古迹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依据。

(五)严格执行城建档案标准规范。多数馆能按照城建档案标准进行分类、编目、著录、整理,案卷质量符合湖北省城建档案整理规范的要求。各馆均有专用的档案库房,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对老旧库房进行了升级改造,有效缓解了档案库房紧张状况。武汉、宜昌、荆门、谷城等馆库面积符合标准要求,黄石、十堰、襄阳、孝感等地按《档案馆建设标准》新建了标准馆库。

(六)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武汉馆专业技术人员占馆总人数的85%以上,使武汉馆城建档案的课题研究、科技攻关、精准服务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襄阳、咸宁等馆通过公开招聘,引进了建筑、测绘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才。

(七)采用现代技术加强档案管理。多数馆实现了利用专业管理软件对档案进行现代化管理,开展了档案数字化、计算机检索和异地备份工作。鄂州、赤壁馆实现了城建档案自助查询服务;神农架、竹山等馆虽然工作起步较晚,但积极开展了数字化加工工作。

(八)积极开展馆藏资料利用。利用馆藏档案开展编研工作,采用大型图片展、拍摄专题片等形式宣传城市建设发展成就,充分体现城建档案的利用价值。武汉、十堰、襄阳、宜昌、荆门、鄂州、襄州、枣阳、谷城、枝江、长阳、蕲春等馆利用声像设备,全方位拍摄城市发展历程,为改革开放40周年宣传活动提供声像服务。

二、主要问题

1.部分市县馆未建立专门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少数市县依托住建主管部门内部股室开展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职能未能覆盖城建档案管理的每个业务环节。丹江口、秭归、郧阳区等为住建局内部股室,宜都馆和造价站合署办公,红安、通城、崇阳、嘉鱼尚未建立城建档案专门管理机构。

2.大部分公益二类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既未纳入财政保障范畴,也未向社会提供档案整理综合服务,城建档案工作经费无法保障,影响了城建档案各项工作的开展。

3.部分馆馆库达不到《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设施设置和保管条件未满足安全保管档案要求。馆藏门类不全、结构不合理,未按规定接收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忽视城市基础设施档案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图书资料的收集。少数馆在分类、整理、著录等方面未执行我省有关城建档案的业务管理规范。

4.个别馆尚未采用城建档案管理专业软件管理馆藏档案,少数馆尚未启动数字化加工和电子文件接收工作,开发城建档案资源信息服务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识不强,数据安全和异地备份工作落实力度不够。

5.部分已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城市,未落实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普查成果档案,少数馆未按规定接收新改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无法实现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动态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依法治档。按照我省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营造良好的城建档案工作法治环境。在新的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中,保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确保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2.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职能,建立地下管线动态管理和信息更新机制,督促管线普查、竣工测量、管线权属等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时报送管线成果数据,发挥服务城市建设的重要作用。

3.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城建档案归集管理职能,规范工作标准,统一工作流程,提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做好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和交流。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等项目档案的管理并及时归档,实现城建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全覆盖。

4.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做好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城建档案管理水平。各地要建设满足工作需要的城建档案、声像档案、地下管线等信息管理系统及平台,建立专题数据库,开展数字化和异地备份工作,实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高质、高效、安全的管理目标。

5.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重视城建档案信息的编研利用,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声像档案等专题创作,充分发挥声像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特殊优势,宣传城市建设发展变化及成果,建立由“小编研”到“大编研”的转变,提高城建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6.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加强馆库安全系统建设,进一步改善档案安全保管条件,定期对档案库房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安全保养维护,实现馆藏档案的安全保管。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尽快补齐短板。要对标先进,潜心学习,夯实基础。省厅将于2019年第三季度组织“回头看”,切实解决城建档案归集管理不作为、业务建设落实规范标准不到位、档案保护和安全管理缺位等问题,力争城建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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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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